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271

高雄市湖內區慈濟段18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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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0
保證金:
40
總坪數:
21.4
坪單價:
9.4萬/坪
持分地坪:
21.4 坪
總現值:
97.4 萬
拍後增值:
-10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王曉曉
王曉曉
法拍專員
經紀業:曉曉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大埤路3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湖內區 慈濟段 183地號,面積 635.5 m2,持分 2/18,200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94年12月2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83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興建之鐵皮屋一棟並種有果樹。嗣於民國114年4月15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183地號土地上有門牌:中正路二段
3.
148及152號建物及部分空地。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及其上建物均為共有人所有。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8.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上有建物及農作物,建物及農作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本件土地上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及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湖內區 慈濟段 183地號
635.5 m2 × (2/18) × 13,800 元 - 200 萬元
= -10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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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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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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