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6月1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67─2地號土地為巷道(中正路一段403巷),部分為古厝。568地號土地為中正路一段407號前之水溝地。債權人之代理人於民國114年6月16日具狀陳報,據鄰人表示債務人居住於此處,目前因內部整修,故門前堆積部分廢棄家具。另據台灣橋頭地方法院歷次(112司執
3.
110司執49987等)拍賣公告所載,標的物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567─2地號土地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另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427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另本建物部分使用鄰地清水段567─1地號第一層建物面積2‧11平方公尺,第
11.
三層建物面積皆2‧16平方公尺,第一層雨遮面積0‧04平方公尺,同段565地號第一層雨遮面積0‧02平方公尺,同段566地號第一層雨遮面積0‧04平方公尺,同段605地號第一層雨遮面積2‧76平方公尺,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1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