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合169624甲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段109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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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0.4
保證金:
52.1
總坪數:
13
坪單價:
20萬/坪
持分地坪:
13 坪
總現值:
107.1 萬
拍後增值:
-15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仁德區 二行段 1097地號,面積 129.1 m2,持分 1/3,260.4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2.
民國115年1月7日本案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97地號現上有三 棟建物(門牌均為行大街307巷49號),含部分空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10 97地號現況坐落數棟透天建物。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 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 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三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仁德區 二行段 1097地號
129.1 m2 × (1/3) × 24,900 元 - 260.4 萬元
= -153.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5
1拍 不點交
4.7 坪 / 93.6 萬
2026/5/5
1拍 不點交
2.2 坪 / 2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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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7.2 坪 / 9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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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4.4 坪 / 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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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坪 / 196 萬
202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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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坪 / 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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