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祥28664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段92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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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5
保證金:
27
總坪數:
6.1
坪單價:
22.1萬/坪
持分地坪:
6.1 坪
總現值:
50.3 萬
拍後增值:
-8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仁德區 二行段 924地號,面積 317.6 m2,持分 1/18,128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仁德區 二行段 925地號,面積 45.8 m2,持分 1/18,7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坐落門牌行大街
3.
250號 建物;編號2土地部分空地,部分土地坐落門牌行大街
4.
250號建物占用,部 分為道路。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 有法律關係。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管協議未明,請應買人 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 權;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 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12.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仁德區 二行段 924地號
317.6 m2 × (1/18) × 24,900 元 - 128 萬元
= -84.1萬元
2.
臺南市 仁德區 二行段 925地號
45.8 m2 × (1/18) × 24,900 元 - 7 萬元
= -0.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4
1拍 不點交
21.4 坪 / 206 萬
2026/7/14
2拍 點交
63.4 坪 / 4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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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76.9 坪 / 1,480 萬
2026/7/22
2拍 不點交
20.2 坪 / 76 萬
2026/7/14
2拍 不點交
15.9 坪 / 96 萬
2026/7/14
2拍 不點交
4.4 坪 / 2.4 萬
2026/7/8
2拍 不點交
7.5 坪 / 28 萬
2026/7/8
2拍 不點交
14.5 坪 / 56 萬
2026/7/8
2拍 不點交
4.6 坪 / 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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