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5恒20194

高雄市湖內區自強段1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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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8
保證金:
12.2
總坪數:
20.2
坪單價:
3萬/坪
持分地坪:
20.2 坪
總現值:
92.6 萬
拍後增值:
3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湖內區 自強段 17地號,面積 355.3 m2,持分 3/16,60.8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6/6/17,總底價 95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239.3萬/坪,流標
2拍,2026/7/22,總底價 76萬,保證金 15.2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4月22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有二棟磚造平房(門牌號碼 各為中正路二段209巷42弄2號及4號)及其旁一棟無門牌號碼之二層樓鐵皮屋座 落其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估價及拍賣範圍內,拍定 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 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 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 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 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 優先承買。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湖內區 自強段 17地號
355.3 m2 × (3/16) × 13,900 元 - 60.8 萬元
= 3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8
2拍 不點交
6.1 坪 / 108 萬
2026/8/4
2拍 不點交
21.4 坪 / 164.8 萬
2026/8/4
3拍 點交
63.4 坪 / 396.8 萬
2026/8/4
2拍 點交
76.9 坪 / 1,184 萬
2026/8/4
3拍 不點交
15.9 坪 / 76.8 萬
2026/8/18
3拍 不點交
4.4 坪 / 2 萬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94.4 坪 / 149.9 萬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8 坪 / 14.8 萬
2026/7/28
3拍 點交
56.9 坪 / 128 萬
2026/8/19
3拍 不點交
7.5 坪 / 2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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