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於民國114年10月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126地號土地為巷道(湖內區中山路2段334 巷)。170地號土地上為房屋占用(湖內區中山路2段334巷8號)。嗣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建物查 封時,債務人之母稱建物現由其與債務人居住使用,建物有壁癌且會漏水。惟實際使用情形,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土地部分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126地號土地與1161建號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 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 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 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 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 意。
8.
本件1161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本 建物總面積為256.15平方公尺,其中第一層面積5.2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172地號;12.0 9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310地號,第一層雨遮面積2.1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126地號;2. 9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171地號;10.5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317地號,第一層騎樓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