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5年2月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3522-14地號土地為建物占用 及中正路二段(屋前道路)。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物由其及家人自住使用,無出租。債權人於民國1 15年2月11日陳報稱標的物目前由債務人自住。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本件3522-14地號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六、本件3522-1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1861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本建物總面積為22.04平方公尺,其中雨遮面積3.41平方公尺空中使用圍子內段3522-14地 號,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