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3平4656三

澎湖縣湖西鄉南寮北段171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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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8 ~ 2025/08/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3
保證金:
3.5
總坪數:
28.5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28.5 坪
總現值:
12.2 萬
拍後增值:
-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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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澎湖縣 湖西鄉 南寮北段 1719地號,面積 1,130.5 m2,持分 1/12,17.3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4/1,總底價 27萬,保證金 5.4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5/4/29,總底價 21.6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5/5/27,總底價 17.3萬,保證金 3.5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停拍,2025/6/10,停拍
法院筆錄 (1)
1.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拍賣之土地湖西鄉南寮南段262地號上有建物 兩棟,具查係土地共有人借予保安宮使用,請應買人注意。4.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7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 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 絕買受或承受。5.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 標別4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6.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 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 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7.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 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8.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土地增值 (1)
1.
澎湖縣 湖西鄉 南寮北段 1719地號
1,130.5 m2 × (1/12) × 1,300 元 - 17.3 萬元
= -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
1拍 點交
15.6 坪 / 24 萬
2025/7/1
1拍 點交
8.6 坪 / 14 萬
2025/7/1
1拍 不點交
16.5 坪 / 25 萬
2025/6/17
1拍 點交
76.3 坪 / 275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151.8 坪 / 184 萬
2025/7/8
2拍 點交
80 坪 / 46.4 萬
2025/7/8
2拍 不點交
55.7 坪 / 32 萬
2025/7/8
2拍 點交
185.3 坪 / 108.8 萬
2025/7/8
2拍 點交
100.5 坪 / 57.6 萬
2025/6/17
3拍 不點交
36.8 坪 / 56.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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