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出價最先者得標。
3.
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11月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標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新北市赤皮崙5號及6-1號房屋部分佔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 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 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5.
本件標的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無三 七五租約登記,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 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 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 (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8.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3年11月27日新北工建字第1132303074號函略載:本 標土地查詢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及建造執照地及套繪圖之查詢結果,無申請 建築執照資料可稽等語。另依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13年11月28日新北地徵字 第1132372026號函略載:82地號土地為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 用地,非屬公共設施用地,目前未曾接獲需地機關擬與土地所有權人辦理 協議價購資訊等語。依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3年12月4日新北新地字第1 135215259號函略載:經查本處未曾辦理「徵收」、「協議價購」等事宜等 語。依新北市雙溪區公所113年11月29日新北雙工字第1133015612號函略 載:查本筆土地本所無核發建築執照等語。請應買人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