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本院112年7月6日查封期日,債務人陳武元稱477建號建物平時由自己獨居。經入內檢視
2.
2樓有壁癌,地政人員稱1樓廚房、及其上方2樓房間位置、1樓門廊及上方2樓房間及3樓 為增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2239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 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
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 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