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673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人即承租人嚴慧玲稱由其二哥陳禾輝向債 務人承租,租約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每月租金新臺幣6,500元(含管理費),無約定租約終止 日期,由陳禾輝匯款給債務人。據債務人表示本件拍賣標的標的有漏水,無增建且無車位,並 否認有出租給陳禾輝、嚴慧玲,陳禾輝、嚴慧玲也無支付租金給她。目前雙方有刑事訴訟,請 投標人注意。因位於山區,4樓即建物7樓。標的349地號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148521南北兩側之 松林路;標的356地號位於前開路燈西方約60公尺,其上有雜木林,無路可達;標的358地號位 於前開路燈西北方約90公尺,其上有雜木林,無路可達。
2.
356地號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 區,358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354地號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
3.
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惟已有第三人於本院查封(112年12月20日)前即居住使用,故 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