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18 95地號土地其上為雜林、私人產業道路,一般車輛無法進入等語。以上等情, 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 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 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 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 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 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 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又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 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據本件拍賣之尖石鄉秀巒段1895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 「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 果為準」。以上之情,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先行向相 關機關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減少價 金或撤銷拍定。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 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 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開事由、面積增 減等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 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 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 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是以投標人於投標前 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 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 證。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 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 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