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885地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民國113年9月26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85地號土地位於新北 市淡水區瓦?坑9之1號建物東南方129公尺處,目視為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2.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債務人於 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4.
無抵押權登記。 六、885地號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 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