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雨44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段20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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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9 ~ 2025/08/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6
保證金:
11.6
總坪數:
40.5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40.5 坪
總現值:
85.6 萬
拍後增值:
28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平和段 207地號,面積 5,803.8 m2,持分 4121/178860,57.6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1,總底價 90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2拍,2025/4/30,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4.4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3拍,2025/5/21,總底價 57.6萬,保證金 11.6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上部分為建物占用,部分為巷道、空地及竹林,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2.
上開不動產1宗特別變賣,請投標人具狀應買。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柒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六、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依鑑定報告指稱:土地鄰近大村鄉第1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平和段 207地號
5,803.8 m2 × (4121/178860) × 6,400 元 - 57.6 萬元
= 2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2
1拍 點交
52.4 坪 / 862 萬
2025/6/24
2拍 部分點交
26.2 坪 / 760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38.1 坪 / 244 萬
2025/7/2
3拍 部分點交
77.1 坪 / 4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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