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建物部分現由其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土地為建物之基地, 拍定後不點交。
2.
卷內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 (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 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斟酌注意,並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 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4.
土地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 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 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