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部分,據債務人稱:現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另據債務人稱:其所有編號為28號之停車位,現出租第三人使用 ,是拍定後不予點 交,請應買人注意。
3.
卷內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 (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 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 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8.
土地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 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 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