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乙27228

彰化縣大村鄉村上段832地號

3拍 點交 得標 153.61萬
153.6
  • 209 點閱
  • 1 列管
  • 2026/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3.6
保證金:
30.7
總坪數:
91.2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91.2 坪
總現值:
194.5 萬
拍後增值:
40.9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村上段 832地號,面積 1,205.4 m2,持分 1/4,153.6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6/1/7,總底價 240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2拍,2026/1/28,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8.4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拍賣之土地部分有鐵皮建物坐落,部 分為空地。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嗣本院於114 年6月間現場履勘,地政人員指界,拍賣之土地部分有鐵皮建物及磚造建物坐 落,部分為巷道。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 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2.
上開不動產標價拍賣,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4.
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 證明。 六、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 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 建物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村上段 832地號
1,205.4 m2 × (1/4) × 6,455 元 - 153.6 萬元
= 4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14
1拍 不點交
15.9 坪 / 50 萬
2026/4/14
1拍 不點交
8.8 坪 / 30 萬
2026/4/7
1拍 不點交
36.5 坪 / 210 萬
2026/4/8
1拍 部分點交
61.7 坪 / 900 萬
2026/4/7
2拍 部分點交
14.7 坪 / 961.6 萬
2026/3/25
2拍 不點交
58.7 坪 / 1,148.6 萬
2026/3/31
特拍 部分點交
50.9 坪 / 517.1 萬
2026/3/17
特拍 不點交
28.7 坪 / 435.2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彰化縣大村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