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乙27228

彰化縣大村鄉村上段832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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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2
保證金:
38.4
總坪數:
91.2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91.2 坪
總現值:
194.5 萬
拍後增值:
2.5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村上段 832地號,面積 1,205.4 m2,持分 1/4,192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7,總底價 240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拍賣之土地部分有鐵皮建物坐落,部 分為空地。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嗣本院於114 年6月間現場履勘,地政人員指界,拍賣之土地部分有鐵皮建物及磚造建物坐 落,部分為巷道。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 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2.
上開不動產標價拍賣,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4.
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 證明。 六、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 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 建物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村上段 832地號
1,205.4 m2 × (1/4) × 6,455 元 - 192 萬元
= 2.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0
2拍 部分點交
50.9 坪 / 808 萬
2026/2/3
3拍 不點交
28.7 坪 / 5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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