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265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135655號路燈西南方約45公尺處之雜木林,部分為水泥廠占用,占有使用權源不明。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購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應買人注意。
4.
一筆標價應買,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5.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玖拾伍萬壹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