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新店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指界稱: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 店區安康路三段633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其上。該建物占有使用權源本件土地不明,須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 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又本件如有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 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則該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3.
經查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分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相關使用限制請 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又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 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 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