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96地號土地相連,三筆土地均未臨 路,其上為雜林。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 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5.
76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西螺都市計畫之綠帶,96地號土 地之使用分區則為西螺都市計畫之農業區。
6.
本件拍賣之土地,尚無顯著資料顯示遭人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應買人應先 自行至現場勘察。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 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如有前開情形,買受人亦不得據此聲請撤銷拍定或請求減 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共同投標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 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7.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