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屋內有家具、堆置雜物、神明廳(3樓,恭奉神 像、祖先牌位),屋內有壁癌(1樓洗衣間牆壁;2樓前方房間牆壁、前方廁所天花板、中間房 間牆壁、後方房間牆壁、西邊陽台天花板;2樓至3樓梯間牆壁)。722地號土地為357建號建物之 座落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經通 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2.
722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654棟次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5.
本案分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否則即按標別依序開標。當拍賣標 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稅捐及債權額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 得撤銷。
6.
722地號土地及357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 六、722地號土地及
7.
654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 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 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9.
654棟次建號建物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以同 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 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10.
654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拆 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