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菊90017

高雄市湖內區長壽段577-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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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4
保證金:
4.5
總坪數:
4.2
坪單價:
5.4萬/坪
持分地坪:
4.2 坪
總現值:
14.3 萬
拍後增值:
-8.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湖內區 長壽段 577-1地號,面積 23.9 m2,持分 3/10,12.8 萬
(道路用地 )
2.
高雄市 湖內區 長壽段 580地號,面積 16.4 m2,持分 4/10,9.6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22,總底價 35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8.4萬/坪,流標
2拍,2025/5/13,總底價 28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6.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於民國114年1月1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77-1地號土地係菜 園;580地號土地係空地。惟實際使用及作物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 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 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 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 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之作物等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請投 標人注意。土地其上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則就 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 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 宜。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道路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湖內區 長壽段 577-1地號
23.9 m2 × (3/10) × 10,400 元 - 12.8 萬元
= -5.3萬元
2.
高雄市 湖內區 長壽段 580地號
16.4 m2 × (4/10) × 10,400 元 - 9.6 萬元
= -2.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1.3 坪 / 10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56.8 坪 / 48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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