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己79430

彰化縣彰化市竹中段90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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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7 ~ 2025/09/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1.2
總坪數:
29.6
坪單價:
8.6萬/坪
持分地坪:
29.6 坪
總現值:
186.1 萬
拍後增值:
-69.9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彰化市 竹中段 900地號,面積 1,159 m2,持分 1/80,35.2 萬
2.
彰化縣 彰化市 竹中段 886地號,面積 8,347.3 m2,持分 108/10800,220.8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15,總底價 400萬,保證金 80萬,坪單價 13.5萬/坪,流標
2拍,2025/5/13,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0.8萬/坪,流標
3拍,2025/6/10,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1.2萬,坪單價 8.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相鄰上有多棟建物坐落,部分巷道,部分種植果樹,另 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
2.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3.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需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 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不得行使優買權時,拍定人不得拒買剩餘標 的。 六、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 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
4.
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 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彰化市 竹中段 900地號
1,159 m2 × (1/80) × 19,000 元 - 35.2 萬元
= -7.7萬元
2.
彰化縣 彰化市 竹中段 886地號
8,347.3 m2 × (108/10800) × 19,000 元 - 220.8 萬元
= -6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點交
14 坪 / 70 萬
2025/6/24
1拍 不點交
282.4 坪 / 200 萬
2025/6/24
1拍 不點交
13.4 坪 / 9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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