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春46486甲

彰化縣彰化市福山段48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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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8 ~ 2025/11/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5.6
總坪數:
282.4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282.4 坪
總現值:
140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彰化市 福山段 481地號,面積 33,610 m2,持分 1/36,128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24,總底價 200萬,保證金 40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5/7/22,總底價 160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5/8/19,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5.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為山坡地,現為雜樹林,另據鑑 價報告指稱:依空照圖判斷,有少數墳墓坐落其上。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 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查封物分甲、乙標順序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 價最高者為得標,如甲標或乙標之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已足夠清償債權及費 用,則其餘投標標的雖已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務人應自行注意並得到場 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得由本院指定並得於開標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由本 院撤銷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之拍定。
3.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 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
4.
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 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 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 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 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彰化市 福山段 481地號
33,610 m2 × (1/36) × 1,500 元 - 128 萬元
= 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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