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42-2地號土地均為空地,上有數鋼筋柱,為 荒廢之建築基地,252-
4.
252-4為空地。據債權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 自己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債權人所述屬 實,拍定後土地依現況點交。
5.
拍賣土地依古坑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
8.
242-2地號土地各有核發建造執照1 筆,故就土地利用及使用有無相關之限制,仍請應買人或拍定人自行查明注 意。 六、本件分3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 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