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 約,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為既成道路,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優先承買權: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 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 買。 六、其他事項: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 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 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 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