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金拍 113中金職同392一

臺中市神岡區大社東段39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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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8
保證金:
17
總坪數:
3.9
坪單價:
14.6萬/坪
持分地坪:
3.9 坪
總現值:
41 萬
拍後增值:
-15.8 萬
洪玉珊
洪玉珊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中市 神岡區 大社東段 391地號,面積 175.5 m2,持分 3/252,9.6 萬
2.
臺中市 神岡區 大社東段 392地號,面積 184.1 m2,持分 3/252,9.6 萬
3.
臺中市 神岡區 大社東段 393地號,面積 719 m2,持分 3/252,37.6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16,總底價 71萬,保證金 21.3萬,坪單價 18.3萬/坪,流標
2拍,2025/5/7,總底價 56.8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14.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113年12月5日查封時,拍賣土地為無人使用之空地,雜草叢生。
2.
依鑑價報告所示,391地號土地上種植香蕉樹,392地號土地上種植短期作物,393地號土地以雜林為主,地上設有圍籬供養雞使用,三筆土地相鄰,未臨路。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若上開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未行使優先承買權之部分不得拒絕應買。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或本公司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
6.
392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公園兼兒童遊戲場用地,393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部分公園兼兒童遊戲場用地、部分第1之1種住宅區。
7.
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公園兼兒童遊戲場用地者,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
土地增值 (3)
1.
臺中市 神岡區 大社東段 391地號
175.5 m2 × (3/252) × 31,932 元 - 9.6 萬元
= -2.9萬元
2.
臺中市 神岡區 大社東段 392地號
184.1 m2 × (3/252) × 31,932 元 - 9.6 萬元
= -2.6萬元
3.
臺中市 神岡區 大社東段 393地號
719 m2 × (3/252) × 31,932 元 - 37.6 萬元
= -1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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