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3丁75841二

屏東縣恆春鎮紅柴坑段267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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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 2025/09/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
保證金:
0.8
總坪數:
1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1 坪
總現值:
1.4 萬
拍後增值:
-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紅柴坑段 267地號,面積 305.9 m2,持分 1/90,3.9 萬
(國家公園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29,總底價 6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5.8萬/坪,流標
2拍,2025/5/20,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4.7萬/坪,流標
3拍,2025/6/10,總底價 3.9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拍賣標的267地號其上有建物(門牌號碼:檳榔路15號)占用。
2.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 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標的依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267地號之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一般管制區之鄉村建築用地,本件拍賣土地係編為國家 公園區內之土地,其所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如承買人 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則需受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賣標的267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5.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 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 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紅柴坑段 267地號
305.9 m2 × (1/90) × 4,200 元 - 3.9 萬元
= -2.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7
1拍 不點交
68.2 坪 / 55.8 萬
2025/7/2
2拍 不點交
109.8 坪 / 58.4 萬
2025/6/19
2拍 不點交
3.6 坪 / 20.8 萬
2025/6/18 ~ 2025/9/17
應買 不點交
8.7 坪 / 6.4 萬
2025/6/18 ~ 2025/9/17
應買 不點交
9.6 坪 / 7.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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