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00建號建物座落696地號土地,500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 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 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建物查封時無人居住使用,據於拍定後依現況點 交。
3.
694地號土地為社區通道,係集居式住宅之共同設施用地,於拍定後不點交,且依公 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準用同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共有人對
5.
拍賣之建物未據陳報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 嚴重漏水等情事,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