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上有門牌號碼 臺:台中市大雅區中和路47號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建物不在拍賣範圍之列,建物就土地之之占用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土地底價:新臺幣5,664,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3.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本件拍賣土地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 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6.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 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