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附表各標別分別標價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標別賣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 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則後順序標別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 亦得撤銷其拍定。
3.
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據管理員表示出租予第三人使用,嗣經員警查訪,據管理員表示承 租人已搬離,現無人居住,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共有部分及停車位則 均不點交。
4.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 如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