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假扣押查封時,據在場人即承租人稱建物為公寓內之一套房,由其承租使用,租金每月 新臺幣5500元,自民國109年2月21日起承租,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2.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擬訂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基地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附近部分第二 種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部分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 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3.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 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 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5.
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 如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