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6年8月30日假扣押查封時(106司執全
2.
,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1498地號土地為道路。
3.
113年11月27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1498地號土地為道路。
4.
據鑑價報告記載:1498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使用。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法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7.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11.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