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上種植果樹。另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果樹為共有人種植。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債權金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本院逕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肆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六、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6.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