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人34761甲

苗栗縣大湖鄉東湖段497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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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2 ~ 2025/10/2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4.4
保證金:
26.9
總坪數:
20.1
坪單價:
6.7萬/坪
持分地坪:
20.1 坪
總現值:
169.7 萬
拍後增值:
35.3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大湖鄉 東湖段 497地號,面積 132.6 m2,持分 1/2,134.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5/8,總底價 210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10.5萬/坪,流標
2拍,2025/6/5,總底價 168萬,保證金 33.6萬,坪單價 8.4萬/坪,流標
3拍,2025/7/10,總底價 134.4萬,保證金 26.9萬,坪單價 6.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院於114年1月1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497地號上有門牌:中 正路二巷7號房屋佔用、部分為巷道,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2.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3.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4.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5.
上開不動產1宗應買,請投標人出價。
6.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44,000元。
7.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8.
優先承買權:
9.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 最高者為得標。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大湖鄉 東湖段 497地號
132.6 m2 × (1/2) × 25,600 元 - 134.4 萬元
= 35.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點交
49.8 坪 / 586 萬
2025/8/6
3拍 不點交
49.3 坪 / 62.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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