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 查封之大湖鄉大湖段203-2地號土地大部分為河道,部分為果苗園,部分有鐵皮 建物坐落。
4.
114年7月9日現場查封、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201-1地號土地現為堤防駁坎、大湖溪;203-2地號土地大部分為大湖溪,部分鐵皮 工寮,上有活動式盆栽、季節性蔬菜、景觀作物,部分為雜木林。
5.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201-1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雜草雜木,部 分河川到,部分堤防及駁坎;203-2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河川道,部分網室及種 植作物,部分坐落建物,部分雜草雜木。比對航照圖標的疑似有3米巷道出入 (實際情形須經地政機關鑑界測量為準)。
7.
203-2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均記載:河川區調 整異議案件,暫緩登記。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8.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 地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