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讓31305丙

苗栗縣大湖鄉水尾坪段706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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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2 ~ 2026/01/2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2.4
保證金:
52.5
總坪數:
545.1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545.1 坪
總現值:
756.9 萬
拍後增值:
49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大湖鄉 水尾坪段 706地號,面積 7,208.4 m2,持分 1/4,262.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7/30,總底價 410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5/10/8,總底價 262.4萬,保證金 52.5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114年2月1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706地號有種植草莓,其餘面積為道路、雜草及有兩棟鐵皮工寮占用。惟實際 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地上物、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如 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2.
上開不動產1宗應買。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624,000元。
4.
本件拍賣之土地:
5.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6.
查有三七五 租約登記。
7.
查有三七五租約登記,其租約登記之承租人有優先承買 權。
8.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 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 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9.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前開優先承 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1.
三七五租約之承租人或租地建屋之建物所有權 人。
12.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 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3.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 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 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大湖鄉 水尾坪段 706地號
7,208.4 m2 × (1/4) × 4,200 元 - 262.4 萬元
= 494.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4
1拍 不點交
39.1 坪 / 25 萬
2025/10/21
2拍 不點交
84.7 坪 / 40 萬
2025/10/23
2拍 點交
8 坪 / 68 萬
2025/11/6
3拍 不點交
15.2 坪 / 4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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