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4年5月6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635地號部分建物佔用 (門牌民生路120號)、2個鐵皮車庫,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債權人於114年5月19日具狀陳報:土地上之車棚為被繼承人之二姐搭建。
4.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5.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6.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13.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