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全棟多處嚴重壁癌,二樓浴室水管破裂,屋內雜物眾多,二樓下雨經常淹水。
2.
拍賣之建物,其中765棟次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部分跨建在同段1067地號土地上,其占用 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負,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 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 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使用、未出租,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 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租地建屋情形,依照土地法第104條,承租人有優先承買 權,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以實體訴訟為主。。六、本件拍賣之1075-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 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 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4.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建物主張優先承買,應買人或買受 人對剩餘標的不得拒絕承買。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用,請審慎投標。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 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應買人 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拍賣之建物,有無增建、有無占用鄰地,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