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聖44898乙

新竹縣峨眉鄉赤柯坪段32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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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2
保證金:
1.4
總坪數:
63.4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63.4 坪
總現值:
14.2 萬
拍後增值:
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峨眉鄉 赤柯坪段 328地號,面積 1,256.5 m2,持分 1/6,7.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14,總底價 9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有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 記之土地公廟坐落,其餘土地部分為私人道路、部分為水池、部分為雜樹林 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 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3.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峨眉鄉 赤柯坪段 328地號
1,256.5 m2 × (1/6) × 680 元 - 7.2 萬元
= 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0
2拍 不點交
38.1 坪 / 144.6 萬
2025/6/20
2拍 不點交
1,863,925.9 坪 / 10.4 萬
2025/6/20
2拍 不點交
115.1 坪 / 60.3 萬
2025/6/20
2拍 不點交
206.6 坪 / 108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233.8 坪 / 24.8 萬
2025/7/9
3拍 不點交
430.5 坪 / 144 萬
2025/7/10
特拍 不點交
12.4 坪 / 4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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