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30497乙

新竹縣峨眉鄉富農段191地號

特拍 部分點交 待拍
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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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3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1.8
保證金:
66.4
總坪數:
1,538.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538.1 坪
總現值:
345.8 萬
拍後增值:
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竹縣 峨眉鄉 富農段 191地號,面積 505 m2,持分 1/1,33.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峨眉鄉 富農段 190地號,面積 538.9 m2,持分 1/1,35.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竹縣 峨眉鄉 富農段 188地號,面積 4,040.8 m2,持分 1/1,263.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6)
1拍,2024/12/18,總底價 557萬,保證金 111.4萬,坪單價 0.4萬/坪,停拍
停拍,2024/12/18,停拍
1拍,2025/1/15,總底價 648萬,保證金 129.6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2/19,總底價 518.4萬,保證金 103.7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5/3/26,總底價 414.7萬,保證金 8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應買,2025/4/2~2025/7/1,總底價 414.7萬,保證金 8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前案及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2.
191地號土 地未臨路,依空照圖顯示,土地現況為雜樹林地;188地號土地部分作道路使 用,其餘部分為雜樹林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 地位於峨眉鄉富興公墓附近,屬附近有嫌惡設施之土地。本件拍賣之土地中作 道路使用之部分不點交,其餘土地現況為無人占有使用之雜樹林地,此部分拍 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 交。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4.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新竹縣 峨眉鄉 富農段 191地號
505 m2 × (1/1) × 680 元 - 33.3 萬元
= 1.1萬元
2.
新竹縣 峨眉鄉 富農段 190地號
538.9 m2 × (1/1) × 680 元 - 35.3 萬元
= 1.3萬元
3.
新竹縣 峨眉鄉 富農段 188地號
4,040.8 m2 × (1/1) × 680 元 - 263.2 萬元
= 1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2
2拍 不點交
759.4 坪 / 320 萬
2025/7/31
3拍 點交
382 坪 / 1,353.8 萬
2025/7/31
3拍 不點交
2,252 坪 / 607.1 萬
2025/8/13
特拍 點交
584.1 坪 / 126 萬
2025/8/13
特拍 部分點交
1,179.4 坪 / 21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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