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93年9月20日假扣押查封840-13地號部分權利範圍及
3.
304建號建物時,債務人之哈佛特區管理中心職員在場稱建物大部分出租給親民技術學 院學生使用,詳細出租情形需經管理中心電腦查詢。
4.
法院113年10月22日查封719地號(重測前為富興段富興小段840-13地號)部分權利範圍及48 建號及136建號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48建號位於D棟6樓,136建號位於D棟5樓,均無 鑰匙可開啟走廊通道管制門,請鎖匠開鎖。48建號套房門口標示D6-
6.
D6-6,走道堆滿 雜物,136建號套房門口標示D5-8。
7.
法院113年10月22日履勘時,債務人未在場,本件執行標的建物原為亞太技術學院之學生宿 舍,其外圍大門口上方標住「哈佛特區」字樣,依債權人代理人所提出之平面圖,房屋位於D棟 及I棟,格局為小套房,且現場均無門牌,僅標示樓層及室別。另債權人代理人稱因提前與債務 人員工葉先生聯繫,取得部份房屋所在樓層左右兩側管制門之鑰匙,目前房屋並無負責管理單 位,雖有部分出租他人,但租約年份已久與實際居住狀況多半不相符。由債權人導往房屋現場 並偕同轄區員警逐一調查現況:
13.
D6-12 均無人居住;5樓部分:均無鑰匙可開啟,請鎖匠開鎖。45建號有6間房間,門口標示D5-
18.
D5-6,僅D5-1有出租他人,其餘均無人居住。
22.
D5-12,均無人居住;4樓部分:43建號有6間房間,門口標 示D4-
27.
D4-6,均有人居住使用。44建號無鑰匙可開啟,請鎖匠開 鎖,其內部有6間房間,門口標示D4-
33.
D4-11有 出租他人。另D4-8門口有張貼公告,請黃姓住戶家屬取回屋內遺留物品,而嗣後到場之家屬標 示該黃姓住戶係在外車禍死亡,而非在屋內;3樓部分:均無鑰匙可開啟,請鎖匠開鎖。
41.
D3-4有出 租他人。42建號有4間房間,門口標示D3-
44.
D3-12,均無人居住;2樓部分:37 建號無鑰匙可開啟,請鎖匠開鎖,其內部有6間房間,門口標示D2-
49.
D2-6,均無人居住使用。38建號有6間房間,門口標示D2-
54.
D 2-12,僅D2-9有出租他人;1樓部分:
59.
I棟:101建號無鑰匙,鎖匠表示門鎖已壞,無法開啟,債權人代理人稱依平面圖觀察內部有 兩間房間,對應室別為I1-7及I1-8,無人居住使用,另該棟其他房屋於前案由第三人拍定,目 前現場門窗已修繕,梯間大量雜物已清除。
60.
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使用現況,且本件房屋有無欠 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拍定後除債權人陳 報有人居住使用之套房不點交外,其餘建號依現況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如拍定後依法有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人須配合本 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