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聖44898甲

新竹縣峨眉鄉赤柯坪段71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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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8
保證金:
5
總坪數:
233.8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233.8 坪
總現值:
52.6 萬
拍後增值:
2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峨眉鄉 赤柯坪段 714地號,面積 5,330.9 m2,持分 29/200,24.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14,總底價 31萬,保證金 6.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有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 記之鐵皮屋、鐵皮棚架、雞舍坐落,其餘土地部分為私人道路、部分種有果 樹、部分為雜樹林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 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 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6.
依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 狀」。
7.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2.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3.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峨眉鄉 赤柯坪段 714地號
5,330.9 m2 × (29/200) × 680 元 - 24.8 萬元
= 27.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0
2拍 不點交
38.1 坪 / 144.6 萬
2025/6/20
2拍 不點交
1,863,925.9 坪 / 10.4 萬
2025/6/20
2拍 不點交
115.1 坪 / 60.3 萬
2025/6/20
2拍 不點交
206.6 坪 / 108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63.4 坪 / 7.2 萬
2025/7/9
3拍 不點交
430.5 坪 / 144 萬
2025/7/10
特拍 不點交
12.4 坪 / 4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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