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應有部分,建物為債務人之親屬無償使用中,因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 不點交。
2.
建物坐落內埔鄉光明段684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為屏東縣,使用權源為占用,有定期繳納補 償金。
5.
686地號未與所有權人成立使用借貸,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 坐落其他土地之權源經查不明,恐有遭請拆屋還地之虞,請應買人注意。
7.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