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831地號土地為巷道,供通行用;810地號土地上之有280建號建物且有增建(測量後編定為782建號建物),債務人在場稱:280建號建物現由自住,未與家屬同住,亦無出租予他人。28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3.
831地號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6.
拍賣之78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壹拾壹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