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日10

彰化縣埔鹽鄉永昌段120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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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8
保證金:
2.8
總坪數:
17.4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17.4 坪
總現值:
20.2 萬
拍後增值:
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埔鹽鄉 永昌段 1206地號,面積 39 m2,持分 1/5,2 萬
2.
彰化縣 埔鹽鄉 永昌段 1206-8地號,面積 93 m2,持分 1/5,4.4 萬
3.
彰化縣 埔鹽鄉 永昌段 1210-2地號,面積 156 m2,持分 1/5,7.4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30,總底價 21.3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2拍,2025/5/21,總底價 17.2萬,保證金 3.5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1206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1206─
2.
1210─2地號土地相連,土地上有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受其風險。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埔鹽鄉 永昌段 1206地號
39 m2 × (1/5) × 3,500 元 - 2 萬元
= 0.7萬元
2.
彰化縣 埔鹽鄉 永昌段 1206-8地號
93 m2 × (1/5) × 3,500 元 - 4.4 萬元
= 2.1萬元
3.
彰化縣 埔鹽鄉 永昌段 1210-2地號
156 m2 × (1/5) × 3,500 元 - 7.4 萬元
= 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9
1拍 不點交
125.9 坪 / 120 萬
2025/6/19
1拍 不點交
17.2 坪 / 130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25.1 坪 / 60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10.9 坪 / 51.2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14.8 坪 / 102.7 萬
2025/6/20 ~ 2025/9/19
應買 不點交
35.4 坪 / 62.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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