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竹86286二

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54-1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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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
保證金:
8
總坪數:
75.6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75.6 坪
總現值:
10.3 萬
拍後增值:
-29.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許家甄
許家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2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54-1地號,面積 500 m2,持分 1/2,4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13,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月13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54-1地號上有一間磚造平房(門牌大坵 園31號)及雜樹。又據鑑價報告所載,54-1地號屬非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現況部分作建築使用,部分為林木披覆,惟實際使用 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 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 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 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 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4.
54-1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 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 責。
5.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 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 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54-1地號
500 m2 × (1/2) × 410 元 - 40 萬元
= -29.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771.9 坪 / 145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203.2 坪 / 23.1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527.4 坪 / 232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455.5 坪 / 66.3 萬
2025/6/18
特拍 點交
242.8 坪 / 4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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