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86地號土地其上坐落門牌福德路 433號建物,臨福德路,及屋前農地,目前休耕,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 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 者,有優先承買權。
5.
本標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有優先承買 權。
6.
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是否 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 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