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245─2地號土地部分係雜草空地、部分有廢棄雞舍占用,245─11地號土地部分係道路、部分有建物坐落,地上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2.
本件均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4.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六、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全部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