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辛5359

屏東縣恆春鎮山腳里恆東路32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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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9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77.2
保證金:
15.5
總坪數:
5.5
坪單價:
14.1萬/坪
持分地坪:
19.8 坪
公告建坪:
5.5 坪
總現值:
30.7 萬
拍後增值:
-3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主建坪:
5.5 坪
其他內容:
1層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山腳段 114-23地號,面積 392 m2,持分 1/6,65.2 萬
(國家公園區 )
建物 (1)
1.
屏東縣恆春鎮山腳里恆東路32號,建號 暫1931,持分 1/6,12 萬
1層:108.53合計:108.53 - (一層樓)
法院筆錄 (3)
2.
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拍賣之土地上,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 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土地、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 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 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成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 之立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 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 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係墾丁國家公園第二種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其使用上有無相 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山腳段 114-23地號
392 m2 × (1/6) × 4,700 元 - 65.2 萬元
= -3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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